贵州省出台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大力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下称重点帮扶县),现就加强重点帮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就业帮扶增收入、技能帮扶强素质、社保帮扶保生活、人才人事帮扶促发展的职能作用,倾斜支持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时期,保持重点帮扶县脱贫人口每年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持续增收,加大对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安置点的倾斜支持力度;强化提升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供给能力,实现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都有机会参加职业培训、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两后生”都有机会接受技工教育;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代缴政策,巩固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成果;实现乡村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初步满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本需要。

二、强化就业帮扶,促进持续增收

(三)有序推进劳务输出。指导帮助重点帮扶县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在评选认定农村劳动力转移示范县时给予适当倾斜。以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为重点大力推进劳务输出,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实施“点对点、一站式”精准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三类人员”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对“三类人员”首次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方式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省外就业的,分别给予每人元、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帮扶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最高不超过元。对吸纳重点帮扶县“三类人员”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帮扶基地和就业帮扶车间,按规定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一次性奖补;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指导重点帮扶县对劳务协作站(点)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劳务协作站(点)的作用,帮助外出务工人员稳岗就业。每年省级评选优秀劳务协作站(点)时,向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并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四)培树劳务和培训品牌。对重点帮扶县劳务和培训品牌培树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帮助重点帮扶县培育一批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效果好的劳务品牌和“贵州技工”培训品牌。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推介力度,持续提升重点帮扶县劳务和培训品牌的影响力、竞争力,不断提高重点帮扶县劳务输出质量。

(五)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支持重点帮扶县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依托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发展一批当地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培育行动,发展壮大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经纪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农村劳动力参与乡村建设行,提高就业承载力。对吸纳“三类人员”就业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每人元的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支持农村劳动力在县域城镇地区从事个体经营,因地制宜引进一批特色产业,引导从事苗绣、蜡染、银饰等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指导重点帮扶县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印发的《贵州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健全“科学设岗、薪责匹配、强化考核、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加大各类公益性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保持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

(六)鼓励返乡入乡创业。持续实施“雁归兴贵”行动计划助力乡村振兴,进一步鼓励重点帮扶县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发展。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落实力度,加强政策宣传,优化资格审核程序。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人员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自主创业补贴、场所租赁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政策。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园区、大型易地搬迁安置点等资源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按规定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奖补。实施农民工创业园(点)质量提升行动,在开展贵州省农民工创业优秀示范园、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评选认定工作中,加强对重点帮扶县的工作指导,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评选认定向重点帮扶县倾斜。

(七)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积极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依托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动态更新农村劳动力就失业信息,为重点帮扶县农村劳动力提供精准就业服务。优先支持重点帮扶县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地区延伸,把就业服务功能作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重要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强化服务供给。指导重点帮扶县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三类人员”等重点人群就业状态分类实施动态监测,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和部门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预警机制,对就业转失业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服务。

(八)加大就业补助资金的倾斜支持。在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将重点帮扶县作为资金分配重要考虑因素,给予资金倾斜支持。加强对重点帮扶县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工作指导,定期调度分析资金使用情况,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监管,预防和查处套取或违规使用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技能帮扶,实现技能提升

(九)实施重点帮扶县职业技能提升工程。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强化提升重点帮扶县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供给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县新建、改(扩)建技工院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院校、机构积极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鼓励扶持优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十四五”期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35万人次,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

(十)加大农业农村领域技能培训支持力度。紧紧依托重点帮扶县优势农业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等自行组织职工、社员开展短平快农业种植养殖培训,落实脱贫劳动力每人每天40元的培训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积极探索开展农业农村领域证书直补。支持技工院校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开展涉农职业培训,积极开展乡村创业带头人创业培训、创业青年培训等,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四、落实社保帮扶政策,兜牢基本生活底线

(十一)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指导重点帮扶县完善困难群体参保帮扶,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每年为其代缴50元或元养老保险费,并确保困难群体养老金应发尽发。深入开展工伤预防五年行动,切实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按照国家安排部署,积极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支持重点帮扶县提高基金互助共济能力,努力避免因工伤、失业致贫返贫。

(十二)完善便捷高效的社保经办服务方式。支持重点帮扶县社保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增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保服务平台管理和服务水平。支持重点帮扶县把社保经办服务功能作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重要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有专人稳定承担社保经办服务,推进社保经办服务事项“就近办”。指导重点帮扶县全面推行社保经办服务“线下一门办、线上一网通、全程一卡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社保经办服务。

五、加大人才人事帮扶力度,增强内生发展能力

(十三)创新乡村产业人才支持政策。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制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下同)岗位津贴政策,允许县域内各类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从事经营、管理、技术工作后,代为申请享受高校毕业生岗位津贴,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内工作。

(十四)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倾斜政策。继续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贫困地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倾斜政策,对重点帮扶县进行人才引进、招聘、岗位聘任等方面工作支持。指导重点帮扶县落实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放宽一允许”招聘倾斜政策。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重点帮扶县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有效结合;指导重点帮扶县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三支一扶”人员、公费师范生、定向医学生、退役士兵等工作;根据中央部署,推进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

(十五)实施倾斜职称评聘政策。保持政策延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实施我省面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职称政策,扎实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审认定工作。聚焦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薄弱环节,在重点帮扶县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工作,激发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十六)加大智力支持和人才服务力度。深入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针对农业现代化、乡村振兴等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协调省内外相关领域专家人才,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开展现场指导、技术咨询和讲座培训,为乡村振兴柔性引才搭建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并适当放宽专业要求,降低开考比例,提高招募本地户籍毕业生比例。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支持和激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乡村和涉农企业创新创业,充分保障其在职称评审、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

(十七)落实更加倾斜的工资政策。指导重点帮扶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向基层事业单位倾斜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校毕业生提前转正定级和高定工资等工资福利政策,完善事业单位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实施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制度配套工资政策。

(十八)加大干部人才培训力度。加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力度,定期开展重点帮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培训,进一步提升推进乡村振兴能力。加大重点帮扶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培训倾斜支持力度,采取全员集中培训、重点骨干培训、网络远程培训、分级分批轮训等方式,确保重点帮扶县调解员、仲裁员培训全员覆盖,提升争议调处能力水平。

六、加强东西部人社协作,推动人才技能双向流动

(十九)创新协作方式。指导重点帮扶县与对口帮扶地区在就业、技工教育和技能培训、人才引智等方面加强工作联动,加大资金、资源、项目投入。鼓励结对关系调整前的东西部协作结对地区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重点帮扶县。

(二十)强化就业协作。指导和支持重点帮扶县摸清本地脱贫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意愿,做好组织发动、劳务输出。指导重点帮扶县加强与东部结对帮扶地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东部结对帮扶地区畅通脱贫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流入渠道,帮助脱贫劳动力方便就业、稳定就业、维护合法权益,将在东部地区就业的脱贫劳动力作为工作对象、纳入服务范围。

(二十一)强化技能协作。深化东西部协作培训,推动重点帮扶县与广东等省优质技工院校帮扶合作机制,推荐重点帮扶县有培训意愿的劳动力进入“广港班”“广汽班”等系列订单班、定向班、冠名班参与培训;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帮扶合作机制,采取“贵州培训+广东就业”“贵州输出+广东培训”等多种合作方式,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订单定岗培训,促进重点帮扶县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和稳定就业。探索打造和培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学习借鉴“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粤菜师傅”做法,在重点帮扶县围绕急需紧缺和高收入的培训工种,开展电工、焊工、筑砌工、抹灰工、钢筋工、挖掘机工等培训,打造“贵州技工”品牌。

(二十二)强化人才协作。指导重点帮扶县积极争取东部结对帮扶地区加大人才选派力度,选派教师、医师、科技、管理等专业技术人才到重点帮扶县开展帮扶工作。重点帮扶县要加大政策保障力度,为帮扶人才提供便利和支持,推动技术、技能人才双向挂职培养锻炼。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三)提高政治站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要深刻认识集中支持重点帮扶县的重要意义,站在践行初心使命、促进共同富裕的政治高度,出台更加有力的政策、采取更加有效的举措、推进更加扎实的工作,为重点帮扶县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形成互相配合的工作局面。要研究细化政策举措,加强与重点帮扶县工作对接,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市州、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要把工作责任细化、实化、具体化,列出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全力落实帮扶工作。

(二十五)强化调度督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要按照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等有关要求,强化各项工作监测评估,定期开展工作调度,按期全面高质量完成好支持重点帮扶县相关工作任务。要大力宣传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措施、先进经验、典型案例,为推进工作提供借鉴、营造良好氛围。市州、重点帮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年2月23日

编辑:宋德政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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